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凯尔特人半支队换邓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凯尔特人半支队换邓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蒂姆·邓肯(Tim Duncan)在1997年NBA选秀大会上被圣安东尼奥马刺队(San Antonio Spurs)选中。因此,他在1997年正式加入NBA。
邓肯1997年以状元秀的身份被马刺选中后进入NBA。 1976年4月25日出生于美属维尔京群岛圣克罗伊岛,前美国职业篮球运动员,司职大前锋/中锋。
1997年6月26日加入的。当年NBA选秀大会如期举行。
邓肯在这届选秀大会上力压群雄,毫无悬念被马刺摘下成为选秀状元。比卢普斯与麦迪则分别在第三和第九顺位被凯尔特人与猛龙摘下。
邓肯为马刺效力效力19个赛季,职业生涯场均19.0分10.8篮板3.0助攻2.2盖帽。
麦迪曾先后为猛龙、魔术、火箭、尼克斯、活塞、老鹰等队效力,生涯场均可得19.2分5.5篮板4.4助攻1.2抢断。
1997年
蒂姆-邓肯于1976年4月25日出生在美属维尔京群岛圣克罗伊岛,于1997年NBA选秀中以状元身份被圣安东尼奥马刺队选中,正式进入NBA,于2016年7月11日正式宣布退役。球员时代,司职大前锋/中锋,他有一个中肯的绰号叫石佛。这个绰号其实来自于中国,由于邓肯表情木讷,镇定自若,很像中国文化里的石佛,于是很多中国球迷便给邓肯取名石佛。
在其19年的职业生涯里,一共出战1392场比赛,全部效力于圣安东尼奥马刺队。总共得到26496分+15091篮板+4225次助攻+3020次盖帽,场均得到19分+10.8篮板+3助攻+2.17次盖帽,其投篮命中率50.1%。他是内线最稳定的大前锋,甚至没有之一,也是大多数人认可的第一大前锋。
邓肯在1997年NBA选秀中以首轮第1顺位被马刺队选中,成功进入NBA。
2016年7月11日,蒂姆·邓肯宣布退役,结束了自己20年的职业生涯。2020年4月5日,蒂姆·邓肯正式入选名人堂。
在NBA有一种规则叫交易否决权,先来了解一下!
交易否决权
如果一位球员在一支球队连续效力两年,那么他将有权享受早拉里·伯德条款,这一条款可以确保他在不受工资帽限制的情况下,与球队续签大额合同。与此同时,如果这位球员当时持有的合同,是为期一年的短期合同,那么他便拥有交易否决权,未经他的同意,球队无权将他交易。
这是为了保护球员利益专门设立的一项规则,还有另外一种极端情况的球员同样拥有这一待遇,他们就是NBA的一些超级巨星!
目前为止曾经拥有过这一权利的有七位巨星:森林狼时期的加内特,热火的韦德,马刺的邓肯,曾经小牛的诺维茨基,骑士的詹姆斯,尼克斯的安东尼和我们的小飞侠科比布莱恩特!
以上七位是球队管理层为表达对其贡献的肯定或者是为了留住当家球星做出的表态,由此可见,能获比殊荣绝非易事!
第三方或者多方合作完成交易
NBA是一个竞争激烈,形势多变的职业联盟,球队往往会因为球队阵容打法改变,球员状态突变,其他球队合作等等因素不得不交易队内的一个或者多个球员。
交易过程中可能会有这种拥有交易否决权的球员,一旦他们行使了这个权利,球队的交易计划就可能被完全打乱,2007年交易截止日前,德文·乔治为了保护自己的早拉里·伯德条款,行使了交易否决权,导致当时的小牛不得不重新设计交易方案,最终与篮网交易基德。
如果两个球队真的需要互换球员,一方球员由于种种原因不一样换到对方球队,而且拥有交易否决权,球队会征求他的意见,寻找他心仪的球队,进行第三方或者多方的合作,以完成交易!
球队和球员表明姿态,逼迫交易
这种情况属于极端情况了,球员不同意被交易,球队有的是办法让他走人,当球队放弃了一个球员,不让你上场打球,这名球员可能也会在否决权上有所妥协吧。
反之同样如此,球员不满球队,消极应战,破坏球队氛围,逼迫球队将其交易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莱昂纳德和最近森林狼的巴特勒就属于这种情况!
但是像这种极端的情况,处理不当往往会遭到联盟的处罚。所以还是要谨慎,毕竟人设崩塌了哪里都不好混,还有可能砸了饭碗!
总之如果需要联系某些球员,通常情况下是作为球队商品一样随时售卖的,如果拥有交易否决权权,还是要看被交易一方的态度了,只有他同意了,这比交易才能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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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偉聊体育)
在球员条款中有这么一条,交易否决权,这是一项保护巨星球员的利益不受球队的伤害,而且能够自己决定自己在球队中的去留,如果在两个球队互换球员时,有一方球员有这一条条款的话,交易就可以终止,因为这项条款的存在就是尊重球员的自主性,而双方球员都没有这项条款的话,就算再不愿意,球队到交易时你还是得走人。
交易否决权,这项权利是要靠球员自身打拼出来的,数据,荣誉,地位,来主导你是否能够获得这项尊贵的权利,而NBA近二十年获得这项权利的人屈指可数,詹姆斯,科比,加内特,诺唯斯基,邓肯,杜兰特,这些巨星都是靠自己的勤奋和努力来得到这项尊贵的条款的,而他们在球队中更衣室里都是有绝对话语权的,进攻,组织都是联盟顶尖的存在。
在交易中,如果双方都是普通球员,那么这项交易就会顺理成章的进行,而双方中有一方是拥有交易否决权的话,那么这项交易就得看拥有交易否决权方的意见,无意见则完成交易,而有成见或者不想被交易,而这笔交易则就会无疾而终。
如果一支球队想把自己的球员交易去别的球队,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该球员同意的。
但是,大家都知道,16-17赛季安东尼与尼克斯队闹不愉快,球队当然就想将安东尼交易出去,但是一顿操作猛如虎,就是没见交易成功。为什么呢?因为几起交易方案安东尼都没同意。最终,安东尼同意被交易到雷霆,交易才结束。什么?球队交易一个球员还需要本人同意?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安东尼拥有“交易否决权”。
什么是“交易否决权”,顾名思义,就是球员拥有否决任何涉及到自己的交易的权利。这是在签订合同时球队给予的特殊权利。因为“交易否决权”拥有一票否决交易的能力,所以别说普通球员,就连很多超级巨星都没有这项权利。NBA历史上一共有7人拥有这一特权,分别是:科比、邓肯、加内特、诺维茨基、詹姆斯、韦德、安东尼。
目前,科比、邓肯、加内特已经退役,甜瓜、韦德因为从新签订合同已经没有了这项权利,诺维茨基在联盟征战了21个赛季,已经是独行侠的灵魂人物了,这项权利对他来说已经是可有可无了。剩下的詹姆斯,虽然已是三旬老汉,但是仍是联盟的最具影响力的超巨之一,因此在加盟湖人后,詹姆斯应该同样也拥有“交易否决权”。
说回正题,在马刺与猛龙的交易时,根据德罗赞的表现来看,他是不愿意离开培养了自己9年的母队的,但是,又无可奈何,因为他手中并没有否决交易的权利。对卡哇伊来说也一样,本来一心想去湖人,奈何去到了异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凯尔特人半支队换邓肯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凯尔特人半支队换邓肯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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